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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課老師臨時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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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課老師臨時聘用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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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一下代課老師臨時聘用合同怎麼寫呢?

想知道代課老師臨時聘用合同怎麼寫的朋友可參考以下內容:
臨時代課教師聘用合同書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 (受聘人)           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同志為臨時代課(聘用)教師,擔任教育教學工作。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聘用合同:   一、合同期限:聘期從2010年2月25日起至2010年7月15日止。   二、受聘人員應履行如下義務:  1、熱愛教育事業,遵守聘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師德規範》,遵紀守法,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忠實餞行《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為人師表、率先垂範。  2、學習業務,鑽研教材,努力完成崗位職責所規定的目標任務。 2、尊敬領導,服從安排,積極主動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任務。   三、受聘人員享受有同類人員同等的福利、獎勵、學習權利。 勞動報酬:聘用期間月工資:專科每月800元,專科以下每月600。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1、受聘人員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聘用所規定的條件的;   2、受聘人員違法違紀或違反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受聘人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4、聘用期滿本協議自行解除。  五、乙方在校內外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共章):                    乙方(簽章):  甲代表人(簽章):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