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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預備與預備階段的中止

法律1.57W
犯罪預備與預備階段的中止
犯罪預備與預備階段的中止
犯罪預備階段的中止指在犯罪預備階段,自動放棄犯罪。

即發生在預備階段的中止,如為殺人買刀後中止。

犯罪中止的行為特徵:

(一)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

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

首先,行為人明確認識到自己能夠繼續犯罪或實現犯罪結果其次,中止行為的實施是行為人自動作出的選擇再次,中止犯罪的決意必須是完全的、無條件的、徹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條件的或暫時的。

中止犯罪的主觀原因,有的是懼怕受到刑罰的懲罰有的是由於他人的勸説而改變了原來的犯罪意圖有的是良心發現,幡然悔悟,改變了自己的犯罪意圖有的則是出於對被害人的憐憫,轉而防止犯罪結果的出現。

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為。

第一,中止行為是停止犯罪的行為,是使正在進行的犯罪中斷的行為。

第二,中止行為既可以作為的形式實施,也可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

第三,中止行為以不發生犯罪結果為成立條件,但這種結果,是行為人主觀追求的和行為所必然導致的結果。

(三)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是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

這裏的犯罪過程,包括預備犯罪的過程、實行犯罪的過程與犯罪結果發生的過程。

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於犯罪中止行為。

(四)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