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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般該怎樣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法律3.14W
法院一般該怎樣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法院一般該怎樣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1、法律未明確規定感情破裂的認定標準,一般法院根據具體情節來確定是否感情破裂,如果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員、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等行為來認定感情破裂的依據。
2、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首先是看雙方的婚姻基礎,即是自主戀愛結婚還是父母包辦;其次看婚後的感情,是否做到夫妻相互尊重、相互幫助等等。離婚訴訟中,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3、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