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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公司有哪些解散條,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2.98W
個人獨資公司有哪些解散條,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個人獨資公司有哪些解散條,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個人獨資公司解散的條件有投資人決定解散,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十六條
個人獨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投資人決定解散;
(二)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三)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第二十八條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