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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被准許逮捕,將怎樣處置

法律1.29W
刑事案件被准許逮捕,將怎樣處置,
刑事案件被准許逮捕,將怎樣處置,
首先,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捕,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能夠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通常會在七日內決定可否准許逮捕,如果是竄逃作案、結夥作案或屢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能夠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説刑事拘捕通常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  
逮捕後的偵查時限通常不得超出二個月,案情複雜的案件,能夠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准許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搜索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竄逃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准許再延長二個月。對於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准許再延長二個月。  
也就是説,在公安階段的時間通常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  
然後,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訴訟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訴訟階段。這個階段通常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可延長半個月。  
檢察院審查後認可需要增加偵查的,能夠送還公安機關增加偵查,也能夠自行偵查。增加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增加偵查完畢,增加以兩次為限。增加偵查後,檢察院再次計量審查訴訟的時限。  
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完成後,寫出公訴書,向對應的法院提起公訴。  
即:通常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會達到五個月。  
最後是到法院。審理是二審終審制,一審是在法院受理後一個月內開庭審判並宣判,至遲不得超出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重大犯罪集團、竄逃作案的能夠再延長一個月。  
如果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一審裁判能夠上訴;如果檢察院認為一審裁判確有錯誤的,也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議抗訴,案件進入二審流程。  
二審的審判時限跟一審的審限是相同的,也是一個月,不超出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重大犯罪集團、竄逃作案的能夠再延長一個月。  
也就是説:如果無上訴、抗訴,通常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是二個半月  如果有二審,通常是二至三個月,最長五個月。  
如果有法院認為證據不夠送還檢察院的情況,時間還會延長。  
綜上所述,一個刑事案件,如果不復雜,案情簡單,會在五至六個月審理結束,如果複雜,又屢次送還,那審限最長會在二年左右。  
在實踐中,過時羈押的現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過時羈押的種情況,應當及時聘請律師代為申述,申請取保候審等,維護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