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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因病

法律1.6W
勞動合同因病
因病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多少

如果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1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工資標準支付。由於你已在單位工作了2年零10個月,單位應當按規定支付你3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後,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除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至於報銷醫療費用,單位只負責報銷勞動合同解除前的醫藥費,解除後的則不負責。


關於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問題,根據《勞動法》第82條規定,勞動爭議的申訴時效為60日,所以,你應當在單位正式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後60日內申訴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免錯過時效期。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法裏面都是規定了勞動者有醫療期的,如果用人單位而因此解除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就必須要賠償勞動者所有的經濟損失,在為了保障雙方利益的情況下,進行簽訂補償的協議,只要雙方自願,那麼這份協議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