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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區別單方允諾和要約

法律3.05W
怎麼區別單方允諾和要約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怎麼區別單方允諾和要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怎麼區別單方允諾和要約
1、如果自己向他人作出某種義務的意思表示,是單方允諾,比如懸賞廣告就是單方允諾。如果自己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這叫作要約。
2、單方允諾是指表意人向相對人作出的為自己設定某種義務,使相對人取得某種權利的意思表示。它是表意人單方的意思表示,單方允諾的內容是為自己設定某種義務,使相對人取得某種權利。單方允諾一般向社會上不特定的人發出。單方允諾的主要類型是懸賞廣告、設立幸運獎和遺贈。民事主體一旦作出允諾的意思表示,即應恪守信用,自覺受其約束,不允許隨意撤回允諾,如果因撤回允諾造成他人損害的,應負損害賠償的責任。
3、要約是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發出的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依據《民法典》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