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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交通事故車輛最多能扣多久

法律3.06W
在我國交通事故車輛最多能扣多久
我國交通事故車輛最多能扣多久
1、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四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2、根據《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對因檢驗、鑑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證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證件的期限。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交警有權扣押事故車輛,最多不超過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