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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怎樣才能離婚

法律3.23W
我要怎樣才能離婚
夫妻要怎樣才能順利離婚

(一)要注意收集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雙方已經分居,一方在外借房子居住的,要提供租房協議;如雙方分室分房的,雙方之前是否有過書面協議。


(二)保留雙方就離婚事宜協商的證據。有些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在法庭上表示堅決不同意離婚,但不排除私下會與提出離婚一方當事人做溝通、協議,如短信、郵件、初步協議等。即使最終δ能達成協議,也要將相關協商過程和證據保存並提及時提供給法庭。


(三)爭取孩子撫養權的一方,要提供相比於對方自己有優勢的證據,如自己的經濟狀況優於對方,又如剖婦產的證明、對方重大疾病、或不良生活習慣等證據,並注意在離婚前的一段時間裏,儘可能多的讓孩子隨自己共同生活,這樣法院也會基於不輕易改變未成年人生活環境的考慮而做出有利於自己的判決。


(四)為了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平時要做個“有心人”,對家庭收入及財產做到心中有數,不至於在分割財產時,因對方隱瞞而少分或δ分到應得財產。即口便不能知道確切數額,對財產線索要知曉,如銀存存摺的開户銀行、開户姓名、銀行賬號、有價證券相關信息、公司股權數額等。可向法院提出調查取證,以便分割。


當然,不但要知悉現在財產,也要知道是否有債權、債務,不排除離婚當事人為多分財產製造所有債務的情形出現。


故在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中,均應對現有財產及債務做明確説明,以便日後發現有尚未分割的財產重新主張分割,對已有約定的績務按約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