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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超期羈押一般檢察院最長羈押多長時間

法律1.34W
舉報超期羈押一般檢察院最長羈押多長時間
舉報超期羈押一般檢察院最長羈押多長時間
檢察院自偵案件辦案羈押期限問題,刑訴法有以下規定:
1、第一百二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2、第一百二十五條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3、第一百二十六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