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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終止

法律2.47W
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終止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情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二)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三)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四)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後,可以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目的在於對勞動者的保護。在法律上並沒有不能解除的勞動合同,只要是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簽訂的勞動合同都可以合法的解除,通常情況下需要支付一定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