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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養關係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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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養關係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解除收養關係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1)在被收養人成年前,收養人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雙方達成協議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週歲以上的,應徵得本人同意。
(2)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
(3)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協議解除收養關係。
(4)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向。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