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區別有什麼
法律2.21W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區別有什麼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區別如下:1、兩者的角色定位不同。建設單位就是業主,出錢並監督施工的,相當於地主;施工單位是承攬項目,負責施工的,相當於長工。
2、兩者的定義不同。建設單位是指建築工程的投資方,對該工程擁有產權。建設單位也稱為業主單位或項目業主,指建設工程項目的投資主體或投資者,它也是建設項目管理的主體。
施工單位是由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有相應資質、進行生產活動的企事業單位。
比如,建設單位自營工程的施工隊、房修隊、國營建築公司、安裝公司、工程隊、市政公司及集體施工企業等組織機構,都可以叫做施工單位。
3、 兩者的職責不同。建設單位主要履行提出建設規劃、提供建設用地和建設資金的責任。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施工單位是由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有相應資質、進行生產活動的企事業單位。
比如,建設單位自營工程的施工隊、房修隊、國營建築公司、安裝公司、工程隊、市政公司及集體施工企業等組織機構,都可以叫做施工單位。
3、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職責不同。 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6規定,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採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採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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