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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與施工單位區別

1、性質不一樣
甲方是代表出資人的一方,施工單位是完成規定合同義務的幹活人。換句話説,甲方是出錢並監督施工的,相當於地主;施工單位是承攬項目,負責施工的,相當於長工。
甲方代表是指建築工程的投資方,對該工程擁有產權。甲方代表也稱為業主單位或項目業主,指建設工程項目的投資主體或投資者,它也是建設項目管理的主體。主要履行提出建設規劃、提供建設用地和建設資金的責任。
施工單位是由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有相應資質、進行生產活動的企事業單位。比如,甲方代表自營工程的施工隊、房修隊、國營建築公司、安裝公司、工程隊、市政公司及集體施工企業等組織機構,都可以叫做施工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二十九條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甲方與施工單位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