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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既遂標準是哪些

法律1.87W
受賄罪既遂標準是哪些
受賄罪既遂標準是哪些
一、【犯罪未遂】《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n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搶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三、【搶劫罪司法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搶劫罪的既遂、未遂的認定n搶劫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既侵犯財產權利又侵犯人身權利,具備劫取財物或者造成他人輕傷以上後果兩者之一的,均屬搶劫既遂;既未劫取財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後果的,屬搶劫未遂。據此,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八種處罰情節中除“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這一結果加重情節之外,其餘七種處罰情節同樣存在既遂、未遂問題,其中屬搶劫未遂的,應當根據刑法關於加重情節的法定刑規定,結合未遂犯的處理原則量刑。
四、搶劫罪的既遂、未遂的認定
1、搶劫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既侵犯財產權利又侵犯人身權利。法學界無爭議。
2、搶劫中,造成他人輕傷以上,構成搶劫既遂,法學界無爭議.n3,什麼是劫取財物,法學界有爭議.
五、如何認定構成劫取財物
1、劫取財物是搶劫罪中,行為人想要“得逞”的目的。
2、已經着手實行(搶劫)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劫取財物)而未得逞的,是搶劫未遂。
3、“得逞”是指行為人從已經着手實行(搶劫)犯罪劫取財物,到劫取財物離開現工場。屬於搶劫既遂。
4、搶劫罪的既遂、未遂的認定與“被害人喪失對財財物的控制”,無任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