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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權與非法集資

法律2.42W
私募股權與非法集資
私募股權和非法集資的區別

私募基金是一種合法的投資形式,如果私募基金採取了公開籌集的方式獲得資金,則可能構成非法集資。個人近期感到的問題點是:


(1)私募基金的投資有限合夥並不需要特殊資質,合夥企業本身屬於證監會所列明的“投資者”之列所以不存在缺乏資質的違法問題


(2)與非法集資的主要區別在,私募基金面向特定對象(成立合夥本身就會對有限合夥人做出一定的限制)


(3)以上有回答所提及的那篇文章《私募股權基金外衣下非法集資犯罪探討》的區別描述確實是現有資料中提法比較明確的,我之前也將之作為了思路的看考。特此將重點貼出供理解“ 私募基金與非法集資之間的區別具體表現在:


第一,性質不同。非法集資是“未依照法定程序經過有關部門批准”而進行融資,是法律明確規定所禁止的行為。而私募基金則是由於其發行對象、運作方式滿足法律的規定而不必向有關部門登記,是屬於受法律豁免而不需要登記的合法行為。


第二,募集對象不同。非法集資的對象為社會不特定的公眾,而且對投資者的資格沒有限制,而私募股權基金則是向特定投資者募集,並對投資者的人數及資格進行嚴格限制。


第三,利益分配不同。非法集資一般會“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它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屬於投資者獲得固定本息,資金管理者獲取剩餘利潤的行為。而私募基金,投資者獲得的是實際的投資收益。


第四,影響不同。私募股權基金對金融體系的影響是可以監控的,而且由於其人數的限制,其影響範圍也是可以操控的。非法集資是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募集,其資金的用途、運作是不透明、不規範的,甚至是欺詐的,因此,其信用風險是很大的,極易引發信任危機,影響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