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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醫院的假條

法律2.85W
需要醫院的假條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醫院病假條怎麼開

1、具有醫師及以上職稱且具備處方權的臨牀醫生,才具有開放病假條的權利;
2、醫生只能給親自診治的病人開具病假條,同時在病歷、門診登記表上做好記錄,以備核對;病假書必須經醫務科加蓋公章方才有效;
3、一般門診病人假條休息時間不超過7天,每次持續時間也不超過7天,連續休假時間不超過30天;
4、住院病人出院後,對短期內難以康復的嚴重疾病,可一次休假3-6個月。3個月必須經科室主任批准、簽名,3個月以上的需醫務科審核同意,假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