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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於刑事處罰等同於犯罪嗎

法律2.64W
免於刑事處罰等同於犯罪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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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於刑事處罰是否等同於犯罪

免予刑事處罰不能視為判處刑罰。免予刑事處罰就是認為犯罪嫌疑人有罪,因法定情況不處罰,免於刑事處罰,是有罪而免罰,仍然構成刑事犯罪,通俗地説就是有犯罪前科,而無罪判決的法律後果是,當嫌疑人被羈押的,應當立即釋放,無罪,當然就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不受刑事處罰。

“免予刑事處罰”是人民法院認定某種行為構成犯罪,但因犯罪情節輕微,而判決免予刑罰的一種處罰。

是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構成犯罪為前提,以“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為概括性條件的隨法選擇免於刑事處罰是否等同於犯罪。法律規定應當免除刑罰的,必須判決免除刑罰。

從《刑法》第三十七條我們可以知道,免予刑事處罰要符合兩個條件:一是犯罪情節輕微,二是不需要判處刑罰,只有當兩個條件同時符合時,才能適用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