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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對抗著作權是否可以?

專利權對抗著作權是否可以?

一、專利權對抗著作權是否可以?

專利權對抗著作權是不可以的。著作權保護不能對抗商標權,因為這兩種權利它都是受到法律所保護的,所以絕對是不能夠因為一種權利而放棄了另外一種權利,著作權,在早期也叫做版權,在我國的國境以內,只要是我國公民、法人或者是非法人的單位的作品,不管是不是發表了,都應該享有著作權;而外國人所創作的作品首先拿到境內來進行發表的,也應該依法享有著作權。

著作權主體包括的內容主要是人身權和財產權這兩方面。

公民、法人或者是非法人通過創作創造出來的作品,其作品具有個人的風格,而且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享有的名譽、聲望,以及保護自己作品完整性的權利。這一項權利是由每一位作者終身所享有的,不可以轉讓給其他人,也不能將其權利剝奪或者是限制。而且在作者去世之後,繼承人或者是一些法定的機構是要予以保護的。

二、著作人身權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第一項內容就是發表權,作者擁有決定自己的作品是否要公佈於眾的權利;

第二項內容就是署名權,作者有權利決定是否在自己的作品上表明自己身份或者是署名;

第三項內容就是修改權,作者擁有修改自己作品或者是授權其他的人來修改自己作品的權利;

第四項內容是保護作品的完整權,作者有權利主張自己作品不受到他人歪曲和篡改的權利。

著作人身權所表現出來的特點一般是:整體上的不可轉讓性、權利的不可剝奪性、權利中個別全能的可以繼承特性、以及永久性。

而著作財產權則是指的作者對於自己的作品進行使用,或者是授權讓他人使用,從而能夠獲得的以物質利益為內容的一種權利。

三、著作財產權的具體內容一般有哪些?

第一項內容是複製權,也就是可以通過印刷、錄音、翻拍等方式將自己的作品變成多份的權利;

第二項內容是發行權,也就是將自己的作品原件或者是複印件,通過出售或者是贈與的方式來提供給社會公眾的權利;

第三項內容是出租權,也就是可以在有償的情況下允許其他的人臨時使用相應的電影作品,或者是類似於電影作品的一種方式創作作品的權利;

第四項內容是展覽權,也就是可以將自己的各種作品的原件或者是複印件公開陳列展覽的權利;

第五項內容是表演權,也就是可以公開表演其作品,或者是通過各種方式來公開播送其作品的表演的一種權利。

專利權和著作權都是屬於知識產權範疇當中的,但是兩者之間存在着本質的區別,如果説專利權和著作權之間發生了一些衝突,是不能夠利用其中一種權利去對抗另外一種權利。因為兩種權利都是平等的,所以都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這是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的。

標籤:著作權 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