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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犯拒不認罪能免於刑事處罰嗎?

現在社會犯罪事件時有發生,有的人是夥同別人一起犯案,同夥也就是法律上所説的同案犯,在法院審理的過程中,我們可能會遇到主犯認罪,但是同案犯拒不認罪的情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對於那些拒不認罪的犯罪嫌疑人,只要我們證據確鑿,能夠證實犯罪人確實違法犯罪,其就要接受刑事處罰。

同案犯拒不認罪能免於刑事處罰嗎?

【1】拒不認罪的犯罪嫌疑人,只要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證實犯罪人確實違法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免於刑事處罰。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四條對證據的真實性,應當綜合全案證據進行審查

對證據的證明力,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從證據與待證事實的關聯程度、證據之間的聯繫等方面進行審查判斷。證據之間具有內在聯繫,共同指向同一待證事實,不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無法解釋的疑問的,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一百零五條沒有直接證據,但間接證據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

(一)證據已經查證屬實;

(二)證據之間相互印證,不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無法解釋的疑問;

(三)全案證據已經形成完整的證明體系;

(四)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足以排除合理懷疑,結論具有唯一性;

(五)運用證據進行的推理符合邏輯和經驗。

拒不認罪的犯罪嫌疑人,先看是否會被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單項處罰最長15天就出來了,綜合處罰最長20天;如果是刑事拘留,拘留期最長37天,之後一定會有一個結果,要麼逮捕,要麼放人。如果逮捕,繼續羈押偵查,一般情況六個月左右移送法院接受審判(醉駕案件最快,一個星期;團伙走私案件最慢,一般一年),具體情況要問辦案單位。建議儘早委託魏銘律師辦理會見,代為申請取保候審,及時瞭解案情進展,制定出對當事人有利的訴訟方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判決前只有律師才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家屬可以考慮委託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認真瞭解整個案件的具體經過以及瞭解其對公安機關的口供等。律師會見後對犯罪情節做出判斷並及時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申請取保候審;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檢察院、法院的話,辯護律師可以去檢察院、法院閲卷,調取偵查機關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書證、物證等相關證據,做深入研究後擬定好辯護方案,開庭的時候確定好為被告做無罪、罪輕、減輕、免除刑罰或者緩刑的辯護,維護被告人的最大權益,爭取最好的判決結果,具體判多久是沒有死規定的。

只要是已經形成了犯罪的證據,雖然同案犯不認罪,但是犯罪的證據在,那就一定不能免於刑事處罰,這是國家法律規定的。是誰動不能徇私舞弊的,或者主犯可以勸説同案犯自首認罪,這是立功的行為,對主犯的刑事處罰可能會有所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