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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簽訂試用期合同是否有效是否是勞動合同

法律1.24W
只簽訂試用期合同是否有效是否是勞動合同
只簽訂試用期合同是否有效是否是勞動合同
只簽訂試用期的勞動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不成立。
《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試用期應該包含在合同期限內,如果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試用期,該期限應當認定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