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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感情破裂女方不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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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感情破裂女方不離怎麼辦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節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生理有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訣法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奇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精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