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分居兩年感情破裂

法律2.17W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分居兩年感情破裂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因感情破裂分居兩年能否離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