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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濟南靈活就業社保補繳

法律2.7W
山東濟南靈活就業社保補繳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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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就業社保補繳的規定是怎樣的


  

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個體工商户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從參保之月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向前補繳。參保後,要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的,以後不得再補繳,中斷前後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這部分繳費人員在一個“繳費年度”內,可以採取定期或不定期的靈活申報、繳費方式。所以,只要不跨“繳費年度”,均視為正常繳納。這裏講的“繳費年度”與“自然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同,社會保險的一個繳費年度是指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像周先生這種情況,前幾年中斷繳費,是不能夠向前補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