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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集體土地可否買賣

法律1.95W
民法典規定集體土地可否買賣
民法典規定集體土地可否買賣
《民法典》規定集體土地不可以買賣。我國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農村集體土地一般屬於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個人不得進行買賣交易。
法律依據:
《憲法》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