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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號發工資是壓了半個月工資嗎?

法律2.75W
15號發工資是壓了半個月工資嗎?
15號發工資是壓了半個月工資嗎?
15號發工資不是壓了半個月工資。

押半個月工資的意思就是每個月15號發上個月的工資。只要用人單位合同約定的日期按時支付工資的,就不是拖欠報酬。每月15號發工資不是為了壓一半工資。通常企業會選擇在5、10、15、20、25號發工資。工資是按月發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