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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税收徵管制度是按照什麼的不同而分別規定的

法律3.01W
我國税收徵管制度是按照什麼的不同而分別規定的
我國税收徵管制度是按照什麼的不同而分別規定的
除税收實體法外,我國對税收徵收管理適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税收管理機關的不同而分別規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條 税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税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徵、停徵、多徵、少徵、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税款。農業税應納税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税務機關、税務人員以及經税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託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税款徵收活動。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税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税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義務。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義務時,納税人不得拒絕。納税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税務機關處理。税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