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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有訴訟時效

法律2.89W
承攬合同有訴訟時效
無效合同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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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觀點是肯定説。認為無效合同當事人對於其行為的違法性或被欺詐、脅迫是明知的,如果對主張合同無效的權利不加以時間上的限制,那麼基於無效合同而產生的所有法律關係就有可能永遠處於懸而未決的不安狀態,交易安全得不到保障,且如果認為確認合同無效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則必然使已履行多年的合同仍可恢復到訂立合同之初的財產狀況的現象。這顯然不利於維護民事財產流轉關係的穩定,不符合訴訟時效制度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因此,確認合同無效應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第二種觀點是否定説。認為合同當事人不享有確認合同無效的法定權利,只有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有權確認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效力的認定,實質是國家公權力對民事行為進行的干預。確認合同效力是價值判斷的範疇,只要法律、行政法規認為合同是無效的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就應當認定合同無效,而不應考慮合同無效經歷的時間過程,當事人請求確認合同無效,不應受訴訟時效期間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