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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人受傷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承攬人受傷訴訟時效是多久?

承攬人受傷訴訟時效是多久?

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訴訟時效是一年,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當事人需要在訴訟時效內主張權利。一般訴訟時效的計算 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一般訴訟時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間的起始計算,而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侵權行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容易的,對於人身損害賠償時效的起算卻是複雜的,這是因為受害人必須在起訴前知道自己所受財產損失的具體數額,否則無法起訴。

二、承攬人受傷承包人與僱主是否要承擔責任?

1、承包人與僱主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在我國,對於建築領域,法律規定了很嚴格的市場準入門檻,就是建築工程施工必須要有相應的施工資質,業主一方必須將需要施工資質的工程發包給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禁止將工程發包或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如果題主描述的建築工程需要施工資質,那麼業主和承包人就是違法發包和分包。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施工工程為勞務承攬合同,那麼根據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的,定作人對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説,即使業主違法發包,也是根據自己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不是連帶賠償責任。

2、承包人與僱主不承擔賠償責任。不是所有的建築施工都需要相應的施工資質,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築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築活動,不需要施工資質。農民自建低層住宅一般是指兩層(含兩層以下)的住宅,對於這這個能建築,僱主發包或分包給個人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在工程施工時,承攬合同上一定要明確相互之間的責任,瞭解承攬方和施工方各方面的資質,避免後續出現問題了相互推卸責任或是協商不成。當然,最終的承擔責任的比例還是要法院來劃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