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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加班工資

法律1.94W
用人單位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即班後加班),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綜上所述,現在不少單位都在比較忙碌的時候要求職工加班,這樣,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週末加班是雙倍工資,而法定假日的話則是三倍。單位拒絕支付加班費,職工維權的手段也有多種,可以先去勞動局投訴,要求補發拖欠的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