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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病歷能否進行工傷認定

法律2.65W
門診病歷能否進行工傷認定
沒有急診病歷工傷認定怎麼辦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對提起工傷認定申請中三個必要條件: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是其中最為重要的一個要件。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在入院時都有相關病歷而並不一定有病情診斷證明。故實際操作中,我們在收取申請認定工傷材料時,並不一定非得要醫院的病情診斷證明,根據人社部《工傷認定辦法》第六條之規定,只要有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比如病歷),能夠説明問題同樣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