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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法5種強制措施

法律2.33W
訴訟法5種強制措施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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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5種強制措施都是什麼


1、拘傳

拘傳是指司法機關對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指定地點接受訊問的強制措施。拘傳首先要經過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法院的院長批准,並填寫拘傳證後方可執行。執行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要向被拘傳人出示拘傳證。一次拘傳的持續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中的取保候審是指司法機關責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不逃避或妨害偵查、起訴、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3、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是指司法機關責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經批准不得離開住處,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指定的住處,依法對其行動加以監視和控制的一種強制措施。監視居住的適用對象與取保候審相同。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不到保證人也不能交納保證金時,採用監視居住的方法。監視居住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在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

4、拘留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下,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採取暫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5、逮捕

逮捕是指司法機關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發生社會危害性,而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是刑事訴訟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一種。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即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