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非管轄海域

法律1.72W
非管轄海域
海域使用權受理法院管轄的規定是什麼?
海域與土地一樣都是重要的自然資源,依法屬於國家所有。海域的利用則通過設立用益物權即海域使用權的方式得以實現。海域使用權是指單位或個人以法定方式取得的對國家所有的特定海域的排他性支配權利。海域使用權的主體為單位和個人,其客體為作為不動產的特定海域,其內容為對特定海域基於特定目的而進行排他性支配的權利。依用海方式可以分為:養殖海域使用權、拆船海域使用權、旅遊和娛樂海域使用權、鹽業海域使用權、礦業海域使用權、公益事業海域使用權,以及港口海域使用權、建設工程海域使用權等。海域使用權要經過行政許可方能取得,所以又稱之為特許物權。海域使用權一經審批准許並依法登記後即成為獨立的用益物權,使用權人即可以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海域使用權取得後,權利人可以依法轉讓、贈與,也可依法繼承。  海域使用權受理法院的規定是基於海域發生的糾紛,應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因海域使用權轉讓、抵押、繼承、出租等引起的糾紛,區別產生糾紛的基礎法律關係依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