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孕期違規解除合同

法律1.35W
孕期違規解除合同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孕期可以被解除合同嗎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

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2、《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

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3、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四條規定:除勞

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

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

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4、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説明第二十九條規定: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除非女職工的行為符合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依法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以上事實需要用人單位證明,因此單位一般不得在女職工孕期解除勞動合同,否則,解除行為為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屬無效行為,無效法律行為從一開始就沒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