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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遺棄罪的結束語

法律2.97W
嬰兒遺棄罪的結束語

婚姻不僅是兩個人的婚姻,家庭也不是單獨的家庭,所以婚姻不僅需要婚姻家庭裏的每一個人去用心經營,也需要婚姻家庭法規中的條款去保障婚姻家庭不受到侵害。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嬰兒遺棄罪的定罪



    1、根據我國的規定,遺棄罪的客體是被遺棄人在家庭中受扶養的權利,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具體來説,拒絕扶養包括具有扶養義務並且具有扶養能力的人按照我國《婚姻法》中的規定或者其他相關規定,應當履行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行為。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有扶養義務,但沒有扶養 能力而拒絕扶養時,不構成遺棄罪。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根據我國《刑法》第261條之規定,犯遺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對於遺棄罪,行為人的行為及情節將對量刑起到很大的作用。


    綜上所述,嬰兒遺棄罪如何定罪必須根據行為人的實際情況而定,負有撫養義務的責任人拒絕撫養嬰兒並惡意遺棄的當按遺棄罪來處罰,扶養義務人需承擔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若扶養義務人確實經濟困難無力承擔撫養義務,或者尚不構成遺棄罪的則可免予刑罰或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