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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多久退偵

法律1.86W
檢察院多久退偵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調查取證,在偵查結束後如果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會將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而檢察機關認為證據不足的可以退回補充偵查,那麼檢察院退偵通知本人嗎?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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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退偵多久會放人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佈,並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