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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權證書的使用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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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權證書的使用時限

國家大力的發展知識產權法規,通過法律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主體的合法權益,通過法律打擊違法行為,保證知識產權市場平穩運行,也能激發人們創造、發明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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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權證書

不動產證上除了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位置等原來房產證內容外,還增加了鐳射區(防偽鐳射標籤)、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不動產單元號具有唯一代碼,相當於證書記錄的不動產在全國範圍內唯一的“身份證號”,通過不動產單元號就可以鎖定該不動產信息。

於此相比,房產證的內頁內容僅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

①封面:原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權證,現在名字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

產權證書。

②內頁:有防偽鐳射標籤,蓋章原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現為各登記機構公章。

③增加不動產登記號,是全國範圍內不動產唯一“身份證號碼”。

④附圖頁有金屬線,並且更全面。

按照國家“不變不換”的原則,現有各類不動產權證書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也就是説,舊證、新證同時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新購房屋等不動產並首次辦理產權證,申請辦理產權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手續的市民,將逐步換髮新的不動產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按照國家規定予以5年過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