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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動產權證之間的聯繫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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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土地國有的產物,人們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利的證明,不動產權證看起來像是相對於《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意義上來説明的一種物的權利,那麼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動產權證實際上有沒有什麼具體聯繫呢?今天你可以和小編我一起來了解一下!

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動產權證之間的聯繫怎樣的?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辦理對象主要是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

城鎮土地使用登記發證的範圍包括城鎮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鎮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後的變更土地登記,發證對象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企業。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並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二、不動產權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簡稱《不動產證》。是一種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的不允許動的房產權利證明。又稱《中國不動產權證》。所謂不動產權就是以不動產為標的物的所有權。不動產指就是指無法移動或移動後會導致形狀、性質改變的物。如土地、房屋等都屬於不動產、因此對應的土地所有權、房屋所有權等都屬於不動產權。

不動產證的外頁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外,在其右上角寫有不動產登記抵押權、異地登記、查封登記等登記類型;內頁內容規定了權利人、證件種類、證件號、共有情況、權利人類型、登記原因、使用期限、取得價格(以萬元/平米為單位)。

不動產證比房產證產權內容更詳細,因“房產證”對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價格採取了規避態度,這兩點是直接與公民利益相關,“不動產證”則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規定“起和止日期”和房屋取得價格,讓交易透明化、明確化。不動產登記是和《民法典》一體的,《民法典》明確了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

三、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動產權證的聯繫區別

我國不動產登記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國土資源部制定的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正式啟用。不動產登記機構啟用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後,原有的各類不動產登記簿、權屬證書和登記證明樣式將逐步停止發放,以前依法制作並記載登記內容的土地登記卡和歸户卡、房屋登記簿等簿冊繼續有效,已經依法發放的《集體土地所有證》等證書、證明繼續有效。 不動產權證包含了國土證和房產證。

綜合上文來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對應國有土地使用權,而不動產權證對應的是土地所有權、房屋所有權,不動產權證包含了國土證和房產證,所以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動產權證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繫的,希望今天一起了解的內容對您有所幫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