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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林地,刑事立案標準

法律2.33W
破壞林地 刑事立案標準

刑事立案作為刑事訴訟開始的標誌,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的法定階段,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種職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立案。其作用是為了準確、及時地揭露和懲罰犯罪 ,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是準確評價社會治安形勢和進行正確決策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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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林地立案標準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防護林地或特種用途林地數量達五畝以上、其他林地數量達十畝以上,改變被佔用林地用途,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業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即構成非法佔有農用地罪,應當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
第一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林地,改變被佔用林地用途,在非法佔用的林地上實施建墳、建房、挖沙、採石、堆放或排泄廢棄物等行為或者進行其他非林業生產、建設,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業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規定的“數量較大,造成林地大量毀壞”,應當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佔用並毀壞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五畝以上;(二)非法佔用並毀壞其他林地數量達到十畝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