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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工傷賠償金

法律1.48W
生產安全事故工傷賠償金
生產安全事故死亡賠償金
生產安全事故死亡賠償金的數額應當按照不低於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另外根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的有關規定,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死亡的,死亡者家屬除依法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外,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單位還應當向其一次性支付生產安全事故死亡賠償金。

生產安全事故死亡賠償金的數額,應當按照不低於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

死亡者家屬獲得的工傷保險補償和死亡賠償金的總額不得少於人民幣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