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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專利轉讓

法律2.21W
飲料專利轉讓
降暑飲料

根據規定,發放高温補貼的時間為每年的6月至8月。至於具體到月初、


月中還是月末發放,該負責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單位隨發薪日期自行確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領的工資條,上面應該有6月份的補貼發放記錄。”該負責人提醒説,上述通知特別列出一條,企業在高温期間下發的防暑降温飲料,並不能充抵高温補貼。也不得在工作人員因高温需停止工作降暑而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高温補貼只向高温期間在崗工作的勞動者發放,其間休假或脱崗的勞動者並不享受。勞動者如發現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可憑工資條舉證,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因而我們也發現了有的單位會給員工發放防暑降温費,但有些單位卻不會,也就是説這個費用並不是人人都有份的。而即使可以獲得防暑降温費,因為所在地區的實際情況不同,這個標準也是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