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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方再嫁後現任丈夫

法律1.29W
離婚女方再嫁後現任丈夫
男方去世女方再嫁孩子由誰撫養

原則上來説是應當由女方進行撫養的。


要求實施探望權起訴書範文


原告:周××,男,1963年×月×日生,漢族,北京市,××公司職工,住北京市海淀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被告:王××,女,1969年×月×日生,漢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朝陽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訴訟請求:


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女兒周小×兩次,具體方式為每月第二及第四個週五下午由原告至學校將周小×接回原告住處,週一上午自行送周小×返校。寒暑假由原被告輪流撫養。


事實與理由:


200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行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協議離婚,當初商定婚生女兒周小×由被告撫養。但對於原告的探望權未作約定。


原告每每要求探望周小×時,均被被告以各種理由拒絕,或故意造成各種阻礙,嚴重影響原告與周小×的父女親情。


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訴至人民法院,請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請。


此致


××法院


具狀人: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