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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崗,曠工

法律1.79W
調崗 曠工
員工不服調崗拒不到崗算曠工嗎
在現實工作中由於調崗涉及到薪酬標準,在單位態度比較強硬的情況下,一些職工最常見的做法就是“以調崗不合理為由拒絕上班”。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可否以“曠工”之名對員工進行紀律處分或者以“嚴重違紀”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曠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響,職工無法履行請假手續情況外,職工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又不按時上下班即屬於曠工。所以,對於員工不服從調崗,企業應當注意審查調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時不急於做出處分決定,在雙方處於爭議狀態(特別是員工已申請仲裁)的情況下,單方的處分行為往往會被認定為無效。 以曠工之名行使合同解除權需要基於兩個重要前提: 第一,崗位調整是合法合理的,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假如崗位調整不具備合理性,其紀律處分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據。 第二,員工的行為屬於“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