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帶薪年休假和產假

法律2.26W
帶薪年休假和產假
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該條中的“連續工作1年以上”應理解為在本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