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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子公司能否參加集團另一家子公司的招標

法律1.36W
一個子公司能否參加集團另一家子公司的招標
一個子公司能否參加集團另一家子公司的招標
《政府採購法》
第二十二條 供應商參加政府採購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四)有依法繳納税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五)參加政府採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採購人可以根據採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關於兩個或多個子公司能否參與同一項目的競爭,法律法規並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但卻賦予了採購人對供應商資格條件進行限制的權利。《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了“採購人可以根據採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因此,只要符合政府採購有關法律規定的供應商,都可以參與政府採購項目的投標。當然,為了防止圍標串標,採購代理機構可以採取其他措施來避免,比如廣泛發佈招標文件,讓更多的供應商參與到政府採購活動中。
所以可以進行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