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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籤合同被強制調崗

法律2.6W
未籤合同被強制調崗
未籤合同被辭退是否有補償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未訂立,但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履行了勞動義務的,當事人的勞動關係成立。如果是用人單位的原因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據此,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已是違法,而未籤勞動合同形成的事實勞動關係同樣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而對事實勞動關係的終止,相關法律法規也有明確規定,即勞動者一方可以隨時提出終止,而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因此,單位如果辭退員工,則應當支付你1個月工資作為代替通知的義務。


此外,勞動部在2005年發佈的《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明確,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非法定情形,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辭退員工,否則就要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辭退員工但沒有給付經濟補償,員工可通過法律手段來向單位追討,但需要有諸如辭退證明等方面的證據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