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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使用面積

法律2.95W
農村宅基地使用面積
唐山農村宅基地使用面積標準是什麼?
你好,以下就是唐山農村宅基地使用面積標準。 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在確權時主要依照以下原則: 1、1982年2月國務院發佈《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之前農村居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施行後未經拆遷、改建、翻建的,可以暫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2、符合當地政府分户建房規定而尚未分户的農村居民,其現有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户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可按現有宅基地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3、非農業户口居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沒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4、接受轉讓、購買房屋取得的宅基地,與原有宅基地合計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後允許繼續使用的,可暫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5、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6、按照確權規定,確定的宅基地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可以在土地登記卡和土地證書內註明超過標準面積的數量,以後分户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確定使用權,其超過部分退還集體。 7、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沒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8、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註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