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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終止合同協商不成

法律2.73W
協商終止合同協商不成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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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協商,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

離1婚後,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沒有重大變故,要求增加撫養費大多數情況下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但若是因為物價上漲、子女上學、患病等原因,原來約定支付的孩子撫養費不足以滿足子女實際所需,不能維持孩子的實際生活,這時可以依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要求對方增加孩子撫養費,可先與對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請求依法判決。

附:需要説明的有兩點:

(1)免除撫育費,只是就撫養費而言,其教育子女的其他義務是不能被免除的,另一方不得以減免撫養費為由,限制或剝奪另一方探望子女等權利。

(2)變更撫育費,原則上限於子女提出或根據子女利益,由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以子女的名義提出,但權利主體只能是子女。

我國相關的離婚當事人雙方,要合法的保護相關子女生活和學習的權益。相關的撫養費在實際增加或者特殊情況下,可以要求這類支付者增加相關的撫養費。相關的人民法院和管理部門應積極的審理這類案件,保護我國的未成年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