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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職務侵佔六千

法律1.89W
山東職務侵佔六千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對象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山東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


1、五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職務侵佔數額達到1萬元的,在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2千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五年以上量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職務侵佔數額達到10萬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3萬至5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數額超過三百萬的,每增加一百萬,增加一個月刑期。

3、先適用的量刑情節

(1)多次職務侵佔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2)職務侵佔的款項用於走私、吸毒、賭博、行賄、非法經營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