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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起點六萬元

法律1.51W
職務侵佔罪起點六萬元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對象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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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量刑起點是什麼

職務侵佔數額較大為6萬元,判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數額巨大為100萬元,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達到刑法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